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在多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新政包括跨国公司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旨在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的服务质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宣布,将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多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极大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的统筹使用。

 新政内容亮点频现:首先,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灵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增强了资金配置的自主性;其次,跨国公司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便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的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优化了资金流动效率;再者,新政进一步放宽了跨国公司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支的限制,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最后,对于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银行可直接办理,简化了审批流程。

 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加速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的升级与拓展,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化程度,为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