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年来,互联网民商事纠纷迅速增长,特别是在直播带货等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需精准适用法律,界定责任,平衡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直播带货涉及多方主体,平台性质混同和责任交叉问题出现。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近年来,互联网民商事纠纷迅速增长,特别是在直播带货、直播打赏、付费点播等领域,纠纷类型日趋复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需精准适用法律,界定责任,以平衡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域内涉互联网民商事纠纷二审案件的法院,北京四中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逐年递增,从2022年的200余件增长至去年的700余件。纠纷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网络服务合同等方面。

  李迎新指出,平台应积极承担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入驻商家的审核力度,提高保证金额度,确保赔付能力,并加强对企业资质的核验,制定不良商家退出机制。同时,要保护消费者及商家的个人信息,避免隐私泄露。

  李迎新表示,为了平衡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依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精准界定平台责任。在审理涉及算法推荐、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的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避免机械适用法律阻碍平台发展。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直播带货涉及商品种类繁多,单个案件标的额较传统电商模式有所增加,反映出直播带货领域消费需求的提升。

  直播带货模式涉及多方主体,主播的法律定位多样,可能同时具备广告经营者、产品销售者等多重身份。此外,直播带货平台兼具直播平台与电商平台的特性,导致平台性质混同和责任交叉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