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AI导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旨在细化《条例》规定,强化支付机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提升风险防御能力,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金融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2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
业内专家指出,《实施细则》旨在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支付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打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条例》中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概念,细化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程序,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的承接,从而增强支付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实施细则》强化了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以适应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全国目前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过1万亿笔,金额接近400万亿元。为保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民银行出台了《实施细则》,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原则。
在起草过程中,《实施细则》注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支付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坚持稳中求进,确保支付市场平稳过渡。人民银行还开展了深入调研,与支付机构充分沟通,确保有关条款对支付机构经营发展和支付服务市场的影响评估准确。
《实施细则》共六章、八十条,详细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支付业务分类方式、新旧分类衔接关系、机构制度建设、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同时,为给予存量支付机构充足的换证过渡期限,根据支付机构的不同设立时间,设置了不同长度的换证过渡期,最长可达近五年。
在注册资本金要求方面,全国展业的全牌照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亿元。关于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实施细则》从业务实质出发,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并推动新旧分类方式平滑过渡,不改变支付机构已取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范围。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
人民银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优化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同时,将有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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