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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启动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难点,对贷款比例和期限进行了放宽,明确了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的标准,旨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5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启动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的试点工作。

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难点,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进行了放宽,特别是在“控股型”并购中,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由“不应高于60%”提升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也由“一般不超过七年”延长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后,制定了详细的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的标准。

纳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等18个科技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大、并购交易活跃的城市,覆盖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及武汉、成渝、西安等科技创新中心。

试点银行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强。试点科技企业则需具备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等特点。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试点银行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培养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