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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全国6439万户次居民提供了22.36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合作,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机制,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巨灾保险在灾害赔付中作用显现,未来将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发展。

3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2024年,中国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全国6439万户次居民提供了高达22.36万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2024年,各类自然灾害给我国带来了401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紧密合作,针对居民住宅深入推进巨灾保险探索,目前巨灾风险保障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首要举措是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机制。该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此外,还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同时,升级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汇聚保险行业力量,推动巨灾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落地。

其次是多管齐下,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风险分散体系。构建了五层风险分散网络,包括投保人、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或紧急资金安排、赔付回调等,增强了地震巨灾风险的防护能力。同时,还丰富了新型风险分散渠道,发布了《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进行分散,进一步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

再者是以点带面,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新进展。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地方灾害管理需求开展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为地方政府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的风险保障方案。目前已在广东、深圳、宁波等20个省118个市进行了实践探索。2024年,河北、湖北两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全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既保障住宅,又保障室内财产和人身伤亡,巨灾保险试点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巨灾保险的作用逐渐显现。2023年京津冀等地的极端强降雨灾害中,保险业累计赔付126亿元;2024年初湖北、湖南等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赔付41亿元;“魔羯”超强台风赔付超过39亿元;“贝碧嘉”台风赔付20亿元;日喀则地震的已赔和预赔金额达1.35亿元,有效减轻了地方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优化政策环境,构建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障基础民生,实现高普惠广覆盖。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