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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六个维度构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划分为1-5级和S级,设置ESG责任加分项,明确七类重大风险情形,分级匹配监管资源,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以及其他六个核心维度出发,构建了全面的风险综合评估框架。根据《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被划分为1至5级,数值越大代表风险越高,而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则直接被归为S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创新性地引入了“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积极投身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领域,对表现突出的公司将给予适当加分。

在具体操作层面,《办法》将监管评估分为三个步骤:评价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以及特殊情形调整评级。其中,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的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六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2%、14%、22%、14%、14%和14%。

根据得分结果,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将被详细划分为六类,从1级(大于80分)到5级(小于等于60分),以及S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此外,《办法》还明确列出了七类重大风险情形,一旦人身保险公司出现这些情形,其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将被直接评定为5级。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监管,《办法》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一次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分级匹配监管资源和监管措施。对于3级、4级和5级的公司,将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提高监管频率、责令限期整改、限制业务范围等,甚至对于5级公司,必要时还将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监管评级结果的保密性,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将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也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对外披露。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监管评级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还能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从市场影响来看,这将有助于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并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