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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2024年度自律处分经典案例,包括信托公司未履行审慎关注义务、私募基金为自融发行提供全方位服务等5起案件,旨在强化市场纪律,严惩违规行为,警示各市场参与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自律规定。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4年2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2024年度自律处分经典案例,旨在强化市场纪律,严惩违规行为。(关键词: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市场纪律)

  本年度,交易商协会在保持对信息披露、发行及交易环节违规惩戒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违规行为和新型违规模式的查处力度。通过选取5起典型案例,警示各市场参与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自律规定,切实履行合规义务,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件一:某信托公司未履行审慎关注义务,多只信托产品沦为自融“通道”。该信托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成立多期信托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认购A公司债券,相关资金均来自A公司。交易商协会认为,信托公司未能履行基本的审慎关注义务,被予以严厉自律处分。(关键词:信托公司,自融,审慎关注)

  警示:信托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信托公司遵守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的义务。信托公司必须对委托人及投资标的开展尽职调查,避免成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帮凶”。

  案件二:某私募基金为自融发行提供全方位服务,认购债券后安排相关方代持。该私募基金与A公司关联方签订私募基金合同,认购其私募产品后买入A公司债券。此外,该私募基金还安排其他机构“代持”债券,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交易商协会认定违规。(关键词:私募基金,自融,代持)

  警示:私募基金应提升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避免触碰合规底线。

  案件三:某私募基金以不正当需求为目的高倍数投标和撤标,扰乱发行秩序。该私募基金在A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时,大量申购后集中撤销申购,严重干扰了发行秩序,最终被予以顶格自律处分。(关键词:私募基金,投标,撤标)

  警示:债券投标应基于真实、正当的投资需求,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案件四:资金监管行对募集资金监管形同虚设,对违规挪用“明知故划”。某银行作为资金监管行,在发行人明确表示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下,仍按发行人申请划转资金,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自律处分。(关键词:资金监管行,募集资金,自律处分)

  警示:资金监管行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

  案件五:某城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甘作关联企业自融发行的资金通道。A公司与B公司均为当地国资委实际控制企业,B公司为A公司自融提供了便利,被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处分。(关键词:城投公司,关联企业,自融)

  警示:市场机构应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良性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