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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活动。修订草案强调支持通用航空发展,允许其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并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强化监督管理。

  南都讯 记者杨文君发自北京 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活动,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民用航空法作为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对维护国家领空主权、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及推动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对通用航空的支持,明确国家鼓励其发展,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市场,地方政府需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同时,草案还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增强市场活力。

  修订草案还提出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时应兼顾低空经济发展。此外,草案还强化了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能力,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数据信息,并建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