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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近日公开征求《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意见,提出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首次承担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项目无法继续,可免除相关责任。此举旨在鼓励科技创新,减轻创新风险。

《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可享受容错措施,如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等。其中,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项目无法继续,可免除相关责任;验收不通过时,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同样适用。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若验收不通过,也有相应容错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这一规定在其他省份的相关文件中尚未出现。

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减轻其创新风险,进一步推动海南省科技事业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