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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的决策部署,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强调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全面支持科技创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落实,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科技部部长阴和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主持,科技部副部长邱勇出席。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均对科技金融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需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深刻认识科技金融对于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短板,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为科技强国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金融支撑。

  近年来,金融与科技部门紧密合作,加强制度与市场体系建设,在债权、股权、保险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支持力度大幅提升。科技贷款持续增长,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私募股权和创投服务质量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模式不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会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科技金融体制构建政策,探索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全面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企业的投资。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实施,激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企业首贷和设备更新贷款。发挥银行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提升科技领域贷款和投资力度,推进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等试点。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利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推广“创新积分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推进科技要素市场化,提升配套政策有效性。金融机构需提升服务能力,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组织架构、人才和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内部机制,完善金融产品,积极投资和承销科技创新债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地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试。

  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中央金融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多部门及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人参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中国人保集团、东方富海等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代表交流了工作经验。

(文章来源:央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