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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旨在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海洋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阮煜琳)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这将极大地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24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深远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达到40万千瓦,并计划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这将进一步拓展海洋能的应用场景,推动形成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同时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开发利用企业。

  古妩指出,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海洋能科技创新、装备测试和工程示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使中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跻身世界第一方阵。

  据介绍,《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的融合发展,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指导意见》在资源潜力核算、科技创新引领、试点示范开展、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开放合作发展等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