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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多项规定,强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明确不得违法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要求政府定期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些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草案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各方面对制定该法高度认同,认为其对于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了法治的保障作用,充实了相关内容。

  其中,草案二审稿明确了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除非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同时,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以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干扰。此外,重申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罚款或摊派财物的规定。

  为了加强监督,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同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

  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