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体现了对腐败行为严惩不贷的决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一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虽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罪行,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次二审维持原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关键词:受贿罪、白天辉、死刑判决、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