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促进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审议,旨在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促进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强化安全保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周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修订对于提升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修订草案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拟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以列举方式对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以及散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谣言等扰乱民用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作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保护,明确要求民用机场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完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准入条件。
修订草案还着重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促进通用机场发展,在“民用机场”一章中专设“通用机场”一节,对国家统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等作了规定,以满足低空经济发展的空域需求。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在“公共航空运输”一章中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对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强化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对接融通;强化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管理”一章;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悉,现行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曾6次修改过部分条款,此次修订草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民用航空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