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发布: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AI导读:
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相关政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新阶段。
《意见》着重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将得到完善,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提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保障农民权益。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农民提供更多选择。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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