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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一企业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限期结婚,否则将面临检讨或离职。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热议,并被认为是荒唐且违法的。沂南县人社局已责令该企业撤销该规定。文章指出,这种“催婚令”暴露出企业管理中的扭曲思维,呼吁摒弃‘爹味’管理。

  单身员工“不结婚就解聘”?这一荒唐规定近日在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一企业引发网友热议。

  据海报新闻报道,该企业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在今年9月30日前结婚成家,否则将面临检讨甚至离职的处罚。然而,这一规定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沂南县人社局已责令该企业撤销并废止该规定。

  该企业的“催婚令”不仅荒唐,更暴露出其管理思维的扭曲。企业负责人声称此举旨在帮助大龄未婚员工尽快成家立业,但方式简单粗暴,将倡议变成了硬性制度。

  事实上,这种“催婚”行为透露出某些企业管理中的“家长式傲慢”,管理者将自己视为“大家长”,将员工视为“未开化子民”,试图通过企业制度干预员工私生活。然而,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粗暴干涉都是不可接受的。

  此外,大龄员工找对象并非易事,结婚成本也不容忽视。要求单身员工“限期结婚”不仅不切实际,更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侵犯。这种“爹味管理”模式不仅缺乏法治意识,更缺失人文价值。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应是契约精神与专业主义,而非莫名其妙的“爹味”。如果企业真想帮助大龄单身员工,应采取更多正向激励措施,如组织相亲联谊活动、给予更多假期或经济激励等。

  总之,“不结婚就解聘”的规定不仅荒唐,更反映出某些企业管理中的严重问题。老板不是“家长”,企业管理中的“爹味”该散散了。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