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规划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旨在提升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2月14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

  《意见》中明确提出“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内地或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提供了更多选择。

  此外,《意见》还规划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蓝图,强调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紧密结合,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旨在提升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还涵盖了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司法支持监督机制,以及粤港澳三地仲裁员、仲裁秘书资源共享等内容,提出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和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的具体要求。

  以下是《意见》的具体内容摘要:

  一、内地九市的港资、澳资企业可灵活选择仲裁地。

  二、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高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三、完善仲裁规则,探索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

  四、建立对接服务平台,便利仲裁保全等事项办理。

  五、建立大湾区仲裁案例库,引导仲裁机构依法办案。

  六、推行仲裁员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七、支持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升仲裁专业水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