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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动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消息于1月22日由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意见》内容,为了推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我国将遵循内外一致的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以及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所提交的、与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将在自受理之日起的120天内迅速作出决定,并及时将决定结果通知给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20天内作出决定,相关部门将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释。同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相关部门也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此外,《意见》还着重优化了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流程。通过对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的修订,我国将试点地区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从原有的180天大幅缩短至120天,以此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在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方面,《意见》同样进行了优化。通过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我国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及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也进行了缩短,从180天调整为120天,进一步促进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落地与发展。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