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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规,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费用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防止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守护神,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市场生态平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核心属性——独立性,是执行其职责不可或缺的基石。然而,在资本市场的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大多由发行方承担,这一经济安排难免会让中介机构的立场有所偏移,倾向于发行方的利益。特别是服务合同中关于费用的条款,可能严重削弱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进而引发一系列负面后果,如财务造假、投资者受损及市场秩序混乱等。因此,尽管中介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基于合同关系运作,但合同的自由度必须受到适度监管,关键的服务费用条款亟需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针对中介服务费用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规定》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这需综合考虑工作量、资源投入等因素。一方面,为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不受影响,服务费用的确定不能与服务成果或发行上市结果挂钩,从而避免中介机构因追求不正当利益而默许或参与造假行为,确保其勤勉尽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另一方面,服务费用应能覆盖中介机构的必要成本并带来合理收益,防止发行方与中介机构约定不合理的低价,因为低价服务往往意味着中介机构声誉资本的贬值,可能导致其不再审慎履行职责,引发市场的恶性低价竞争,造成市场的逆向选择。因此,合理定价不仅有助于中介机构的稳健发展,更是市场长期健康的重要保障。

此外,《规定》还着重提升了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从投资者角度看,服务费用最终会转嫁到证券发行价格上,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有权了解相关信息。从市场角度看,公开服务费用有助于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良性竞争,优化看门人机制,防止恶意串通或恶性竞争。因此,对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活动,招股说明书等关键文件应披露服务合同的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等信息,严禁私下通过其他协议或业务调整等方式进行额外费用支付。

同时,《规定》明确了中介服务费用的合规要求。尽管已有部分规定出台,但实践中仍存在规避行为,需严厉打击,确保中介机构的诚信与勤勉。中介机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收费,禁止额外收费或临时加价,其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接受不正当利益。历史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导致看门人机制失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者,《规定》严禁地方政府在中介服务费用上进行不当干预。发行上市的结果应由发行方的真实经营状况决定,中介机构应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受地方政府影响。实践中,地方政府因发行上市而奖励发行方或中介机构的行为应被禁止,以防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也防止地方政府因利益关联而监管不力。此外,此类奖励还可能引发公共资源滥用,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特别是对中介机构的奖励,可能诱使不符合资质的公司上市,损害投资者利益。但需注意,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地方政府违规奖励的追回规定,仅适用于《规定》实施后的情形。

综上所述,《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促进其履行看门人职责,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