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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和监管措施,禁止地方政府不合理奖励,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于近日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计19条,内容涵盖了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的明确界定、收费原则的清晰表述,以及监管措施的强化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中介机构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并要求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规定》中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禁止了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奖励行为。第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而第十六条则进一步指出,若地方政府违反此规定,所给予的奖励应予追回,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规定对于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奖励手段干预资本市场行为,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奖励措施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更加坚决的问责机制来堵住各种规避手段。例如,某些城市可能会以“全额培训费用补助”等名义,变相给予中介机构补助。这种隐蔽的奖励方式,同样可能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本应是企业自身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作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能够聚拢大量经济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因此,上市公司数量一直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和重磅奖励,推动企业发行上市。以科创板上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奖金额度从300万元到1600万元不等。更有甚者,直接将中介机构纳入奖励范围,并加大推广表彰力度,以期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这些不同的奖励政策在不同地域之间、在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之间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资本市场中,这些奖励行为可能导致中介机构目标的扭曲。中介机构本应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负责严格筛选并淘汰平庸和劣质企业,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输送优质上市公司。然而,在奖励的诱惑下,中介机构可能会放松核查标准,将不合格的公司推向资本市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规定》的出台,有效管住了地方政府“有形之手”的不当干预。这使得中介机构能够心无旁骛地将注意力转移到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专注为资本市场服务上来。未来,中介机构想要获得更多项目、拿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收入利润,需要依靠自身强大的专业能力来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这种优质不仅体现在上市前后较短时间的成长性或创利能力上,更体现在其长期的核心竞争能力上。只有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服务,才能让投资者持续“埋单”,中介机构也才能跟随整个市场一起成长、壮大。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