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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行为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1月15日公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已于1月10日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明确指出,自施行之日起,任何地方人民政府若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需立即追回。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规定施行前已颁发的奖励,则不予追回。

新规定中的要点包括: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并需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同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此外,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新规定还强调了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并明确了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的措施。对于《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出台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在《规定》的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规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性。

新规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作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等。

负责人还表示,《规定》的出台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但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同时,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问题,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但这一做法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如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后,负责人还介绍了如何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包括加强宣传指导、严格落实《规定》和加强沟通合作等方面。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