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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出,通过调节能力建设优化,支撑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完善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大幅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优化资源调用机制。该方案预计,至2027年,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将支撑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其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特征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我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已超6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5591万千瓦,新型储能已建成投运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然而,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年均新增突破2亿千瓦的态势,预计将在“十五五”期间持续,这无疑将大幅增加系统消纳压力。

面对挑战,部分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份已感受到消纳压力,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价格、市场机制等仍有待完善。为此,《实施方案》从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方案强调,需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明确各类调节资源建设目标、布局和时序,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同时,要求各地区研究提出各类调节资源的合理调用序位,明确调用原则、优先级等,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鼓励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并鼓励建立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跨省调用和交易机制。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促进各类调节资源效用发挥,实现大范围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

国网江苏电力调控中心总工程师崔玉表示,该《实施方案》为科学谋划调节能力三年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挖潜用户侧调节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细化指导,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