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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并规定新老划断安排,以减少合规成本,提高控制权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

1月1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该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了详细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意见明确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并规定了新老划断的安排。

证监会强调,通过统一刻度标准,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进行复杂的计算,这将显著减少合规成本。同时,新标准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使市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以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加或减少5%的持股比例,都需要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三日内暂停交易。然而,长期以来,对于这一规定存在刻度与幅度两种理解。证监会此次选择“刻度说”,认为其更便捷,有利于减少投资者无意违规的情况,同时能够快速传递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

具体而言,新意见对“每增加或者减少5%”和“每增加或者减少1%”进行了明确解释,即触及5%或1%的整数倍。同时,对于“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也进行了明确,即触及(或者跨越)5%,以避免对“达到”的理解仅局限于比例升至5%,而忽略了比例降至5%的情况。

此外,新意见还规定,在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持股被动变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而是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同时,对于新规实施前已存在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刻度说”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便于投资者理解和监管执法;二是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三是有利于内地市场对外开放,便于境内外投资者理解和适用A股规则。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新意见,不仅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未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实施工作,确保新意见的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