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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监管,规范备案行为,压实“看门人”责任,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财政部与证监会于1月10日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规范其备案行为,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指出,《办法》通过设定具体要求,如首次备案现场核验、持续备案强化及整改公告机制等,以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链条监管。这不仅压实了发行人的首要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还致力于维护审计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健前行。

《办法》中,首次备案要求得到了优化,明确了五方面内容,包括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及诚信记录等。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首席合伙人签字的备案申请书、备案表、一体化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自评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说明及审计业务清单等。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未备案机构的执业限制,确保证券服务业务中使用的报告均出自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提高了执业限制的针对性。

在全流程监管方面,《办法》完善了管理闭环,通过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及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了有序进出。并强调了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

此外,《办法》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要求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将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对已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同时,优化备案管理流程,加强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表示,监管部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监管和处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同时,这也提醒了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自身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