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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规范备案行为,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财政部与证监会于1月10日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并规范其备案行为。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包括首次备案现场核验、持续备案要求以及整改公告机制等。

此次修订特别优化了首次备案要求,从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和诚信记录等五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并强化信用约束。同时,明确了未备案机构的执业限制,确保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等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在强化全流程监管方面,《办法》完善了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要求,增加了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了进出有序。此外,还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办法》的修订不仅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处罚的加强,更是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因执业质量问题被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指出,此次《办法》的修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的高度重视,也提醒了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