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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后10日内备案登记,变更信息也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从事表演等活动需取得相关资质。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信中国公众号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所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在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若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动,平台需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的办理。此外,对于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的分发与传播,确保网络信息环境的健康与安全。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校对:姚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