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网络内容分发管理规定草案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后10日内备案登记,变更信息也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从事表演等活动需取得相关资质。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信中国公众号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所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在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若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动,平台需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的办理。此外,对于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的分发与传播,确保网络信息环境的健康与安全。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校对:姚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