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涉企行政检查意见,旨在优化营商环境
AI导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依法行政,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依法行政,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1月7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国务院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方面已作出多项重要部署,但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时有发生。以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为例,该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来自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的检查,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钊钧表示,涉企行政检查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新政能够有效遏制乱检查和纠正不合规涉企执法现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得以在宽松、良好的环境中专注于发展。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指出,行政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预防,而非惩罚。行政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提供具有服务性质的指导意见,让企业以较少的成本实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胡卫列介绍,《意见》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等10项措施,并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同时,还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要求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的问题。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该查的必须严格进行。
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并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军指出,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结合信用监管和靶向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依法适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唐大杰认为,中小企业在检查中容易暴露问题,也容易形成政企矛盾。希望行政部门本着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服务的精神,给中小企业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对于潜在的行政执法乱象,《意见》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救济渠道,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司法部将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检查专项行动,对违反《意见》规定的检查进行查处,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确保《意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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