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2倍征收;擅自取用水按3倍征收,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及河南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指出,为应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问题,将对相关地区的取用水行为采取更为严格的税收措施。

具体而言,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的取用水行为,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进行征收;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行为,更是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进行严厉征收。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