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禁止地方政府采用行政或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严禁违法异地执法或异地管辖,旨在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得采用行政或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严禁违法异地执法或异地管辖,并要求依法防范与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为市场经济秩序注入了一剂强心针。(1月7日中国新闻网)

异地执法,这一特殊执法形式,意指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境下跨越地域界限,对非本辖区对象实施执法。在法律框架内,只要权限清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且不存在逐利行为,异地执法是被法律所允许的。然而,现实中由于执法标准差异、程序不规范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异地执法往往容易被滥用,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近期备受关注的“远洋捕捞”现象,个别执法司法机关违规跨地区办案,非法“截取”非本地企业资产,此类行为不仅对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更暴露出严重的枉法、渎职和腐败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根除。

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的政策,无疑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一方面,它致力于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明确界定了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叫停了趋利性执法、过度执法等“任性”行为,为市场经济打造了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舞台。另一方面,它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安全的保障,纠正了地方执法中的不当行为,避免了“小过重罚”、“重过轻罚”的现象,让企业得以安心经营、健康成长。未来,相关部门需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一次鲁莽”导致“企业倒闭”的悲剧。

那么,如何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执行呢?关键在于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跨区域执法的权限标准和细则,并严格落实“双主体执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密切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相关问题,立即严惩不贷,确保执法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企业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此外,还要坚持违法必究,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对有组织、有授意的违法异地执法行为严厉追责,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处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动真格、见真章,才能确保制度的长效性。各地各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完善法治与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环境,让企业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