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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中国政府网1月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等全流程,详细列出了八部分共25条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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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基金的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避免偏离政策目标或与民争利的情况。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基金的发展环境,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以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为了壮大耐心资本,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拓宽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

  对于创业投资类基金,指导意见鼓励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从而提升基金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其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应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避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

  为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发挥其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以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的延续性。此外,还将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的综合实现情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同时,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以拓宽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能,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的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构建“1+N”制度体系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同时,财政部还将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于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优化调整等工作,将避免“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