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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定位。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迎来重大利好!

1月7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针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与指导,彰显了国家对养老问题的深切关怀。

该意见从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形态等多个维度出发,设定了明确的目标与实现路径,旨在确保近3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养老服务,安享美好晚年。这一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国家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设定了阶段性目标:至2029年,我国将初步构建起养老服务网络;至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将进一步完善,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包括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这些举措体现了前瞻性、系统性和总体性的战略思维。

此份意见不仅为养老服务体系的成熟定型提供了明确的“任务书”和“路线图”,还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它首次明确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首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实现养老服务的便捷可及;首次提出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格局。

为确保意见的有效落实,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将共同发力。政府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市场将充分激发活力,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社会将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多元化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随着这份意见的深入实施,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更多、更好的“幸福伞”。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