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指导意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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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运作,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防止同质化竞争,发挥其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导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运作,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实效。
1月7日,国办正式印发《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防止同质化竞争,并强调其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基金定位,要求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
产业投资类基金需引领带动产业发展,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创业投资类基金则着力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同时,要求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在推动基金整合优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同一政府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鼓励整合重组同类基金,增强规模效应。对因缺乏产业基础等导致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优化投向。
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投资,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同时,要求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统一。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1+N”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制定出台配套细则。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将按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将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内容有所扩充,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指导意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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