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级管理要求,包括设立审批程序、国家级与地市级基金管理标准,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设立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阐述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分级管理框架。明确指出,政府出资设立基金需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并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国家级基金的设立,特别是中央财政出资的部分,需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或地市级基金的设立,则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对于县级政府,新设基金将受到严格控制,仅在财力雄厚、具备独特资源优势的县区,且确有必要时,才允许设立基金,但需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强调,除特定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对于已经设立的基金,需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监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