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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规范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退出政策,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政府网最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着重强调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框架。

意见指出,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并精心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需科学合理地确定退出期,并在其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清晰界定退出条件。当政府出资需要退出时,应首先遵循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条件;若未明确约定,则需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并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转让价格。

此外,为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的对接与标准的统一,同时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及并购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股权投资服务方面的能力,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更多退出途径。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