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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优化调节资源调用机制,支撑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记者王婉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消息,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到2027年显著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完善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并进一步优化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不断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已超过6亿千瓦,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新型储能已建成投运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这些成就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我国调节资源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随着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将继续快速增长,这将给系统消纳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在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份,消纳压力尤为突出,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和市场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应结合实际,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的规模和布局。同时,针对当前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实施方案》强调要创新丰富新能源和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调用手段,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调节能力。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目标,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能力规模的具体措施。

在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调度机构需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细则,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确保日内应调尽调。同时,《实施方案》还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并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