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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规范涉企执法,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检查主体,公布检查事项,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严肃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格约束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为企业减负。

该《意见》明确指出,仅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及受委托的组织有权实施行政检查,且需依法确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动态管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严格规定。

《意见》规划,至2025年6月底,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需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检查标准与年度频次上限。鼓励合并与联合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监管。此外,2025年底前将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并严控专项检查数量,避免运动式检查。

为确保行政检查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意见》还强调了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规范化,推行“扫码入企”,实时上传检查数据至信息系统。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降低对企业负面影响。对于违规检查行为,《意见》提出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此《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预计将对提升行政效率、增强企业信心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