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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武汉某支行副行长因违法放贷1.6亿元,造成经济损失1.36亿元,获刑6年。案件涉及时任行长段银弟深度介入贷款发放过程,暴露银行内部风险防控漏洞。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起银行内部违法放贷案件,湖北银行武汉某支行副行长胡某明因违规放贷1.6亿元,最终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36亿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件涉及湖北银行高层管理者段银弟的深度介入。据判决书显示,胡某明在某甲公司申请贷款过程中,因公司未取得完全产权等问题被总行授信审查部驳回申请。然而,胡某明基于业绩需求,多次找到时任湖北银行行长段银弟寻求支持。在段银弟的直接影响下,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多项硬性条件被忽视,最终导致该笔贷款成功通过。

在贷款发放后,某甲公司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而湖北银行某某支行未有效监管,导致贷款成为不良资产。湖北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将某甲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给某丙公司,但转让价款远低于贷款金额。经鉴定,该笔贷款给湖北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达13636.00312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段银弟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多次利用其影响力向总行授信审查部施压,并亲自指示授信审查部补充相关材料,与授信审查部负责人等人沟通,最终达成分批授信的折中方案。然而,缺乏有效的贷后监管机制,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此外,段银弟在胡某明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承认曾接受胡某明的感谢承诺,并表示对该项目的支持主要是基于对胡某明团队能力的信任,同时考虑到支行业务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这一行为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段银弟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案件暴露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的漏洞,提醒银行机构应加强对贷款审批和贷后监管的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