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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新政策,细化了多项内容并增加了新内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新政策。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等多项内容,并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新内容。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明确了六大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以及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这些措施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重整质效,同时也强调了司法与监管的密切配合,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响应了市场的呼声。此外,新规还强调了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的重要性,以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

据统计,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出台将对这些公司的重整过程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新规也强调了破产重整并非适用于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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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