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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指导各券商规范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指导各券商规范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于12月31日在其官网上公布。

该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以来,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机制方面成效显著。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不断演变,中证协制定了一系列示范实践,以提升券商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能力。

早在今年11月25日,财联社记者就围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报道,指出该文件将重点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并建议券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如今,正式发布的文件与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基本一致,措辞更加正式和详尽,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

文件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券商需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止利益输送,并按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券商应建立全面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涵盖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券商需持续监督客户交易行为,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及的操作方式、流程均基于行业优秀实践,为券商提供了指导性建议,而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尽职调查、设置控制措施、担保品提取审批、异常交易管理、重点客户监测等。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还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融资融券交易、偿还融券合约等措施。

同时,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防止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券商还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