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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要求,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和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并呈现六大亮点,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明确预期,助力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携手发布新规,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注入新动力。12月31日,两大机构联合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案件管辖、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防控内幕交易、重整计划草案要求等内容,并新增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条款。

新规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旨在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规呈现六大亮点: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引导制定针对性重整方案;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引导审慎、合理确定转增数量和入股价格;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助于顺利推进重整进程。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响应了市场呼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防范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发布将有利于这些公司通过重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证券时报网相关报道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