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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防范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问题。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参考框架,并于12月31日通过官网对外公布。

这份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展以来,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效率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市场环境的演变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变得尤为重要。为此,中证协针对两融业务中的多个管理场景,制定了这份示范实践。

在文件征求意见稿阶段,财联社曾围绕其内容进行报道,指出《示范实践》将重点关注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问题,并建议券商建立黑名单制度。从最终发布的文件来看,核心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动,措辞更为严谨,结构更为完整,分为五章,详细阐述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等内容。

文件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二是券商应建立全面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三是券商应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实践》中提出的操作方式、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的建议,并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业务结构、组织架构等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示范实践》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对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禁止提供服务;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挖掘绕标套现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对拒不配合的客户采取清理措施。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券商还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一旦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可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交易、偿还融券合约等措施。

最后,《示范实践》提到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券商可进行相应的管控,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核实投资者诚信状况、交易历史等相关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