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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要求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消除前,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强调审计机构责任,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指引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及收益确认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消除前,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的必要条件。同时,指引还强调了审计机构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上高度关注,确保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