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与平安人寿反目成仇
AI导读:
华夏幸福与平安人寿因债务重组和预重整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本文详细描述了双方从合作到反目的过程以及各项争议。
12月22日,华夏幸福(600340.SH)公告,公司董事会否决了股东平安人寿提交的五项临时提案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名董事7人反对,将双方的矛盾再一次摆到了公众面前。
就在12月17日,平安人寿及平安资管作为原告,将华夏幸福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华夏幸福控股及董事长王文学告上了上海金融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华夏幸福和中国平安在化债问题上的分歧逐渐加大,从置换带方案到预重整,从专项财务尽调到此次的临时提案,双方各执己见。
矛盾持续升级
华夏幸福公告显示,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包括:将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罢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念一;选举仇文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配合《债务重组计划》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开披露等。
可以看到,平安人寿提出的五项临时议案主要聚焦在预重整事项的程序、非独立董事人员安排、财务尽调、债务重组计划上。尤其是临时提案五,平安方面认为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
12月21日,华夏幸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最终以1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王文学表示,对股东所提的五项临时提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五项临时提案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应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包括,临时提案一没有必要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二所述事项不实,董事冯念一在各项工作中均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不应无故解除其职务;临时提案三,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结合起来考虑,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形,不应该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临时提案五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尽调。第一财经获得的一份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通知函显示:11月21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将授权平安资管以债委会名义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家有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公司财务状况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债委会工作组将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驻华夏幸福,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不过,据相关人士透露,上述专项财务尽调遭到了华夏幸福的拒绝。
在此次平安的临时提案中,再次提及专项财务尽调。华夏幸福董事会的具体否决理由是: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确有“公司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配合市政府专班和债委会有关‘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启动’资金监督、资产处置资金监督、薪酬发放监督等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等内容,但没有赋予债委会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的权利;《债务重组计划》有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事项内容与债委会要求的所谓“开展财务尽调”并不是同一事项,且二者之间不存在内容内涵的包含关系;相关规定显示公司不得配合金融债委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反之则将造成公司违法违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从携手到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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