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及水路运输条例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推动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调整相关法规的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修订本部门及本市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确保与新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同时,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进展,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未来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宝贵经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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