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示范实践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指导。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公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推动该业务的健康发展。这一示范实践是在总结行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各证券公司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的提升变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制定了本示范实践。
该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具体而全面,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总则中,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章节则提出了证券公司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并针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了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章节详细阐述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同时,示范实践还针对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风险账户监控方法以及分层压降举措。
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此外,证券公司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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