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2月27日,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修订后的《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提升债券市场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融资作用。

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旨在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也发布了类似的修订版本。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以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其中,科创债的发行人范围得到适当拓宽,评价指标也得到完善,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同时,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得到增强,允许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

深交所的修订版本则优化了发行主体范围,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并拓宽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此外,深交所还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以拓宽短期融资渠道。同时,深交所还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北交所的修订版本也强调了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并拓宽了科技创新债券中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适用范围。同时,北交所还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并拓宽了乡村振兴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适用范围。此外,北交所还完善了信息披露等配套监管规定,如要求细化披露低碳转型债券中转型挂钩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等。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修订版本中,对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资质审核要求有了显著变化。具体而言,对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额从6000万元上升到了8000万元,并新增要求相关成果所属的主营业务板块在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应达30%以上。

华源证券研究团队指出,最近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发布,是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1+N”政策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专业人士表示,三大证交所的修订有利于帮助相应对口实体企业更好地获得专项债券融资,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同时积极引导市场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提升债券市场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融资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