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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并出台了新一轮旨在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6项具体措施,涵盖五大关键领域,旨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今天(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并出台了新一轮旨在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6项具体措施,涵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坚决守护国门安全以及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五大关键领域。

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方面,海关总署推出了三项措施,包括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促进先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以及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这些措施将促进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协同创新,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并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

在创新协同监管模式,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方面,海关总署也提出了三项措施,包括推动物流一体化运作、优化口岸属地监管作业协同以及创新大宗商品联合监管模式。这些措施将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加强不合格货物后续处置监管,并深化出口成品油联合监管模式。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方面,海关总署将健全区域整体通关协调处置机制,联合加强对企培育帮扶,并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这将有助于提升服务宏观决策能力,稳定外贸发展预期。

在实施全领域风险联防联控,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方面,海关总署推出了四项措施,包括深化长三角五关风险防控一体化建设、构筑国门安全联合防线、开展进出口农食产品和商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以及加强稽查缉私执法协作。这些措施将加强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提升区域内退货调查工作效能。

在推进智慧海关合作共建,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方面,海关总署将促进海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航空口岸“智慧旅检”跨关区合作,并加强智慧海关项目合作共建和复制推广。这将有助于打造“智旅长三角”,提升海关工作效能。

长三角地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此次海关总署出台的新举措,是在前两轮支持举措的基础上,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长三角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部署要求推出的。五年来,海关总署推出的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举措已全部落地见效,今年1-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计进出口额达到14.56万亿元,同比增长5%。

未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