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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宣布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对在途货物有特别规定,可申请免加关税。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国际财经领域密切关注。

据海关总署2025年4月9日公告,自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及调整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启运并于规定时间内进口的“在途货物”,将不加征本次关税。

具体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及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二、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免加本次关税,需核实货物启运时间并于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口。

三、申请免加关税的“在途货物”,应按指定要求申报,包括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四、对于已缴纳关税且符合“在途货物”规定的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

五、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保税政策不变,但具体管理要求有所调整,包括保税流转限制及专用手册管理等。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9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国际财经领域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