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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16项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措施,涵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物流降本增效、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旨在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12月29日,海关总署通过“海关发布”微博平台,公布了针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一轮16项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涵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物流降本增效、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国门安全守护及智治水平提升等五大核心领域。

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方面,海关总署提出了三项措施,旨在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优化高新技术货物监管模式,并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推动重点行业高效供给,并优化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

为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海关总署提出三项创新协同监管模式措施,包括推动物流一体化运作,优化口岸监管作业协同,以及创新大宗商品联合监管模式。这些措施将拓展“联动接卸”模式,加强不合格货物后续处置监管,并深化出口成品油联合监管。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方面,海关总署提出三项措施,旨在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这些措施包括健全区域通关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培育帮扶,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这将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共治,并提升服务宏观决策能力。

海关总署还提出四项措施,实施全领域风险联防联控,坚决守护国门安全。这包括深化风险防控一体化建设,构筑国门安全联合防线,开展进出口农食产品和商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并加强稽查缉私执法协作。这些措施将推动供应链安全评估模式覆盖更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口岸与属地海关监管联动。

在推进智慧海关合作共建方面,海关总署提出三项措施,旨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这包括促进海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航空口岸“智慧旅检”跨关区合作,以及加强智慧海关项目合作共建和复制推广。这将推动云擎功能创新优化,支持“智旅沪杭”等项目建设,并争取更多场景项目在长三角五关率先试点。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此次海关总署推出的新举措,是在前两轮支持举措基础上,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三中全会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聚焦新形势、新任务而制定的。近五年来,海关总署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举措已全部落地见效,今年1-11月,长三角地区进出口总值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36.6%。

未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区域重点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持续贡献海关力量。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