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修订,提升自律管理有效性,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主体再融资能力修复,为防范处置风险争取更多空间。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王菁)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业务风险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自律管理规则需要不断根据细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其预防性行业规范效果。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债券业务发展和监管实践,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是《新证券法》出台后,相关公司债券监管政策的一次适应性调整。《指引》正文部分修订了一条,附录负面清单部分修订了五条、删除了一条,与征求意见期间的提法基本一致。这种及时的更新有助于提升自律组织在机构承接私募公司债项目过程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引导作用。

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相关修订内容有助于缓解企业因处置重大风险而收购资产的压力,更好地满足个体为纾困、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等的合理融资需求。此外,针对细分行业,删除了关于房价地价等“形容词”的描述,为解释何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空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企稳。

《指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考虑到过往监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指引》充分结合现实情况对自律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例如,删除了“最近12个月”或“最近6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涉及整改且未完成的均属于负面清单范畴,同时明确了“作为公司债券发债主体”而非其他原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以避免执行中的理解不一致,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此外,本次修订还体现了对经济发展新环境下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针对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和实际情况,在房地产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负面清单情形列举中,删除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表述。这显示出一些针对性的“松绑”,有利于提升重点行业和主体的再融资能力,从而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中证协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部署,进行了此次修订。国恩资本董事总经理杨先哲认为,本次修订的《指引》特别对于房地产领域,及时、精准地从细节出发修订发债指引,可以辅助相关企业缓解压力,改善投资者预期,进一步为行业内的重组、出清等环节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本次修订还与其他现行规则相适应,为防范处置风险和危机争取了更多空间。例如,删除了附录负面清单原第一条第(一)项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表述,以与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时,还增加了与融资担保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相关的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本次修订还设置了支持企业相关并购重组行为等内容。具体来说,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需要,发行人对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子公司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重组实施完毕以前的,可以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提升风险处置的灵活性和空间。

本次修订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好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的发行条件、运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有着清晰的认知,会根据最新变化及时调整负面清单范围,这将有助于发行人与其适合的私募公司债项目进行匹配,缓解企业再融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践行金融普惠理念。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